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发出《关于药包材、进口药品分包装等注册申请申报与受理事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解放军总后卫生部,自2005年10月15日起,使用受理软件新增功能模块对本辖区内国产药包材注册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补充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工作。受理时按规定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取得受理号,同时编发申请编号及原始编号,并按软件说明书规范进行各项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