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制药装备行业标准的发展和标准水平的提高,现在行业内广泛征集制药装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提案,欢迎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提案征集的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标准项目提案的提出原则:
1)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尚无行业标准需要规范生产的项目,可提出制定其标准的提议;
2)现行标准(药机网公
布的“标准目录”)中,有不适应产品发展和市场要求内容的,可提出修订标准的提议;
3)对淘汰的产品,可提出废止其标准的提议。
二、建议或推荐起草单位的条件:
1)重视并积极支持行业标准化工作;
2)了解并掌握国内、国外同类产品市场信息及先进技术与发展状况;
3)产品设计、制造技术领先。
三、提案填报及征集截止日期:
提出提案的单位和个人,请详细填写《制药装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
表》。
提案表请寄:制药装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41号院1182室 邮编 100044,联系电话:010-62262096,传真:010-62262095。)
本次征集工作截止期为2006年12月30日,提案随时接受。
附件:《制药装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表》。
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
制药装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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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提案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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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单位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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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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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邮 编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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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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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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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自荐: 单位,为主要起草的单位。
单位,为参加起草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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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2)推荐起草单位栏中,应注明推荐还是自荐,主要起草还是参加起草。
3)提案表寄或传真至:制药装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41 号院1182室 邮编:100044 传真:010-62262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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