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06年7月19日 9:54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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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过程
2003年8月完成第一稿,共二个版本。同年10月完成第二稿。2004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召开药用辅料GMP第二次起草修改会,根据大部分代表的意见,形成了以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为基本框架的第三稿。
连云港会议后,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专家们建议应尽可能和国际接轨。由此形成了以国际药用辅料委员会的《药用辅料GMP指南》(2001版)为基本框架的 第四稿。
同年9月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了第三次修改会,形成了《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稿。
2005年9月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了《药用辅料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定稿会,结合收集到的意见和代表的意见对该文本做了进一步完善后形成现稿。
■文本特点及有关问题说明
这位负责人指出,《药用辅料GMP》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该文本比较完善地体现了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作为与国际接轨的过渡性文件,虽然该文本在形式上采用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的 格式,但其主要内容要求与国际药用辅料委员会《药用辅料GMP指南》相一致,并酌情采用了WHO《药用辅料GMP》有关条款的内容,同时结合了我国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以及制药企业的情况。二是具体条款的表述方式适合我国制药行业及药用辅料行业的习惯,给《药用辅料GMP》推广实施带来了一些有利条件。三是对今后我国药品GMP的修订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同时,这位负责人就《药用辅料GMP》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做了说明。
关于文本的法律定位问题。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 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将“药用要求”理解为药用标准和生产条件,即有法可依。
关于文本的执行要求。该文本为技术规范,属建议性的,不要求强制执行, 有关执行和检查问题,适时另发通知。
关于洁净级别。出于多方面的考虑,该文本未列出具体的洁净级别要求。一是30万级的标准并非国际通用标准,如玉米淀粉、乳糖等辅料,本是食品级兼作 药用;二是有些辅料的使用面很宽,药用的只是其中的一小块,相当多的辅料不可能也不需要按药品的要求去生产;三是国际标准中提到无菌操作的品种,国内尚找不到具体例子来讨论;四是考虑到药品GMP(1998年修订)即将修改。
关于批之间的结转。由于考虑到辅料不具有药物的生物活性和维持生产的连续性,因此,《药用辅料GMP》中明确了在不影响产品功用的情况下,允许批与批之间、同一物料不同级别之间少量零头的结转。此外,除质量标准外,该文本还强调了药用辅料的功能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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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药用辅料 管理规范 辅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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