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筒式丸粒筛选机》标准征求意见
2006年7月26日 16:0 来源:中国制药装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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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发改办[2006]1093号),《滚筒式丸粒筛选机》标准草案于2006年7月17日起征求意见(主要技术内容见下文),请相关的设计、生产、使用、检验等单位审查并回复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发表意见或建议。 起草单位: 天津中药机械厂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8号 邮 编: 300380 电 话: 022-27946327 传 真: 022-27931201, 27946343 E-mail : 联 系 人: 唐恒光 、宋丽华 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 滚筒 Cylined 指筛网的形状为圆形筒。 1.2 筛选 Sieve 在一个滚筒内用两级或多级不同规格的筛孔将丸粒进行筛分 2 分类和标记 2.1 分类 丸粒筛选机按其传动方式可分外摩擦传动和中心轴传动两种方式。 2.2 型号 丸粒筛选机型号编制应符合YY/T0216的规定 2.2.1 型号标记 SW G □ □ □ 改进设计顺序号:以A、B、C……为序 规格代号:滚筒直径(㎜) 结构特征代号:摩擦转动以M表示;中心轴以Z表示 型式代号:滚筒 功能代号:S表示筛选W表示丸粒 2.2.2 标记示例 SWGM500A表示经过第一次改动设计,滚筒直径Ø500㎜的滚筒式丸粒筛选机。 3 要求 3.1 材料 3.1.1 丸粒筛选机凡与药物接触的零部件材料应采用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物料的材质制造。 3.2 外观质量 3.2.1 滚筒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明显的锤痕及凹凸不平、划痕拉伤等缺现。 3.2.2 筛孔不得有毛刺。 3.2.3 丸粒筛选机整机外表面不得有锤痕、划痕、焊瘤、凹凸不平或毛刺、利棱、夹角等缺陷。 3.2.4 表面处理 凡不与药物直接接触的零件,采用碳钢制作的板金件、结构件,其外表面应涂覆处理。涂覆层应坚实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气孔、起皱、划痕、脱落等缺陷。 3.3 安全要求 3.3.1 电气系统保护接地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2002中19.2的规定。 3.3.2 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5226.1—2002中19.3的规定。 3.3.3 电气系统的耐压应符合GB5226.1—2002中19.4的规定。 3.3.4 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电路应符合GB5226.1—2002中8.2的规定。 3.3.5 电气系统的按钮应符合GB5226.1—2002中10.2的规定。 3.3.6 电气系统的指示灯和显示器应符合GB5226.1—2002中10.3的规定。 3.3.7 电气系统的配线应符合GB5226.1—2002中14的规定。 3.3.8 电气系统的标记、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应符合GB5226.1—2002中17章的规定。 3.4 性能要求 3.4.1 丸粒筛选机内各零件应紧固可靠。 3.4.2 滚筒转动应平稳、灵活、无异常振动。 3.4.3 各调节件、旋转件运转灵活。 3.4.4 丸粒筛选机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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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滚筒 丸粒 筛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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