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的规定,从10月1日起,所有不合格药品名称要遵照相关规定进行更换新包装。如果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更新,将不被允许市场上销售。
药监局于去年发布的第24号令中明确规定,我国制药企业在今年6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所有产品,将按照新公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改说明书和标签。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更改期限延长至今年10月1日。目前,已经更换完包装的部分药品价格已经上调。
此次换包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包装上药品名称的字体、颜色、位置都有严格规定,根据规定,包装盒上的文字必须从药品说明书上提取,即使是多一个标点也不行,规定的如此严格是为了避免企业夸大宣传。
同时,也有消费者担心,怕更改药品包装后对通用名不了解,会给今后购药带来不便。也有一些药企担心部分不合格企业会想要乘机“混水摸鱼”,借着通用名一样的便利促销自己的药品。但药监部门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净化市场,可以避免企业利用未注册商标对产品进行宣传并误导使用。
9月2号,广东省药监局的有关负责人对外界表示,截至目前,广东省80%的药品已经完成了说明书和包装的更新工作。其余没有完成的也正在紧张进行中。山西省药监局的负责人亦声称,山西省的有关工作已经基本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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