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07年药品十大案例
2007/11/30/13:55
来源:扬州日报
今年以来,扬州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继续保持药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据统计,1—11月,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928人次,检查涉药单位2661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578件,案值308.15万元,没收假劣药械货值56.63万元,捣毁制假窝点1个,取缔无证经营户10个,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案件2起。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外披露该系统今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门诊部无证配制制剂案
4月,一市民举报,反映使用某门诊部制剂后出现面部浮肿等症状。扬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派人检查,现场查获非法配制的中药颗粒剂27大袋、片剂23瓶,以及微型粉碎机、多功能封口机等制假工具。经查,该门诊部自2006年11月起,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情况下,在某居民车库中生产中药颗粒剂;将标示某制药厂生产的氨肽素片重新贴签生产片剂。至案发时,该门诊部共配制了中药颗粒剂300余袋、片剂100瓶,涉案假药货值14000余元。该局对该门诊部给予没收假药及制假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药店经营无注册证书避孕套案
1月,扬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某零售药店检查时发现,其非药品柜陈列的“今生缘纵情套液环”等避孕套可疑。经查,该药店负责人于2006年4月从身份不明的销售人员处购进上述避孕套13盒。经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上述避孕套均属无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产品。扬州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该零售药店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药房邮售假药“骨筋丸胶囊”案
1月17日,仪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某药房检查时发现,该药房不能提供货架陈列药品“骨筋丸胶囊”的购进票据,供货单位资质材料也多处可疑。经查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数据库,无上述“骨筋丸胶囊”所标示的生产企业及批准文号。据药房负责人叙述,上述“骨筋丸胶囊”于2006年12月通过包裹形式邮寄到该药房,作为试销,不收取费用。该药房共收到上述“骨筋丸胶囊”20盒,每盒售价25元。仪征局依法对该药房作出了严肃处理。
案例四 某医院使用无偿赠送医疗器械案
2006年10月,宝应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某医院检查发现,该院使用的“骨质增生治疗仪”为无偿赠送产品,而与之配套使用的“急慢性软组织损伤药物导入治疗仪专用接触垫(配件)”为付费项目,违反商品交易一般规律。根据产品说明书标示厂址,经徐州局核查,徐州诚信电子器械研究所从未生产过“骨质增生治疗仪”及“急慢性软组织损伤药物导入治疗仪专用接触垫(配件)”,所有证件系伪造。经深入调查,郑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刘立权,通过召开医疗器械产品推广会、新技术研讨会、研讨学习班等方式,以赠送器械为诱饵,骗取医疗单位的信任,销售药物接触垫。该行为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据不完全统计涉案金额达60多万元。宝应局作为重大案情线索及时逐级上报,全国联动查处。
案例五 于某以“走票”形式无证经营药品案
4月,江都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某医院检查时,发现注射用炎琥宁等药品外包装箱上面贴着的“申通快递详情单”、“石药邮件详情单”等标签可疑。经查,于某于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从厂家购进药品,自行填写送货单,以陕西某医药公司名义向该院累计销售注射用炎琥宁、加替沙星片、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等10种药品,总货值为99191元。经协查,陕西某医药公司从未购进上述药品,全由于某自行采购销售,公司代其开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对于某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江都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