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国家药品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明确,SFDA对药品实行药品代码管理制度,并负责编制国家药品代码。
这项酝酿时间漫长的管理制度,对整个医药行业意义重大。正如《意见稿》所言,国家统一制定的药品代码将可“适用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各个领域以及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业内诟病已久的“万码奔腾”的尴尬局面或将由此终结。
记者在采访中亦明显感受到行业对此的企盼。不过局部反馈显示,从代码编制本身到其在整个产业链中的推行实施,以《意见稿》为始,统一药品代码管理之路仍不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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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码
按照此次《意见稿》的定义,国家药品代码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由计算机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代码标识,以数字形式表现。应该说,药品代码的制定是实现行业信息化、提高运行和管理效率的基础性工作。
这一工作的完成历经波折。从1984~1997年,我国先后编制过两套药品代码,但因编制过粗或无法普遍适用,最终未能推广。至2001年,根据国务院指示,这项工作由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启动,迄今历时7年。
其间,医药行业信息化发展突飞猛进,而由于国家药品代码体系的缺位,产业链上下游迫于管理的需要纷纷各自制定编码。这些代码仅体现了编制方个性化的需求,缺乏通用性,既造成大量重复性投入,又未能真正意义上实现行业效率的提升。
因此,从国家层面尽快统一药品代码,成为行业的普遍呼声。此番发布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这项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
《意见稿》指出,国家药品代码由本位码、监管码和分类码等组成。既用于识别药品身份,也用于反应药监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的管理全过程。
有知情人士介绍,本位码的作用相当于对每个药品发放一张身份证;监管码则根据GMP、GSP对生产和流通强制性的管理要求,对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做规范;分类码主要满足产业链上下游分类查询、统计分析等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