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任务以来,制药工业的污水排放新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历时3年半后,这一业内普遍认为将对制药工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的强制性标准,即将在8月1日迎来正式施行日。
标准更趋严格
国家环境保护部新近发布的《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显示,制药工业排污标准最终分为化学合成、发酵、提取、中药、生物工程、混装制剂共六大类。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未设置或未批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系统的制药企业是一次重大考验。另外,由于新规对生态环境脆弱区设置了更高标准,对这些地区的企业会有重大影响。”国内一家原料药生产企业如是认为。
记者注意到,即将施行的新标准较征求意见更为严格。
以发酵类制药为例,除了检测指标从原来的10项增加至12项外,很多检测项目的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从对新建企业污水排放的要求看,环境监测过程中两大关键指标——生化需氧量(BOD5)和化学需氧量(CODcr)均比征求意见稿严格,其中CODcr排放限量由150mg/L提高至120mg/L。
此外,新标准对现有企业的要求亦高于现行标准。依照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企业根据不同的排放水体执行一、二、三级排放标准,而新标准不再做上述区分,对向环境水体(即自然水体)排放的采用统一标准;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则主要以企业和当地污水处理厂协商为主。
合成类制药方面,相对征求意见稿变化较大的是,新标准要求此类药企在将污水送至污水处理厂之前,要对部分重金属和毒性物质的含量进行把关。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总镉、烷基汞、六价铬、总砷、总铅、总汞须在新规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
另外,新标准基本上对六大类药企的水污染物排放做了基准量的要求,将总量控制摆在了与浓度控制同样重要的位置。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标准增加了个别指标,部分标准亦有所调高,充分体现了国家强化环保治理和整治制药行业污水排放问题的决心。改革开放30年来,制药行业快速发展至今,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
企业着手应变
“此前,罚款成本低于处理成本,部分企业情愿罚钱,新标准执行后,这一现象有望改观。”光大证券医药资深分析师张美云认为,具体落实到产品,青霉素、头孢、VC等生产企业均将受到一定影响。
张美云同时指出,新标准对于没有规模效应的企业来说压力更大。由于新标准要求企业将污水处理到一定水平才能排向自然水体和污水处理厂,这将迫使企业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并建设沉淀池、曝气池等相关工程,企业将为此花费一笔不小的固定资产投资。小企业可能无法承受大笔的前期设施投入以及后期新增的排污处理费用。另外,受产能所限,小企业或无法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的最大化利用,在同业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