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北京的杨佳在上海制造了惊天大案。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该案被害人系闸北分局的多名警察。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当地公检法的协同努力下,案件必将以最快的速度审结,杨佳似乎也难逃一死。
光天化日之下将多名警察杀死,无论如何都是骇人听闻的。作为普通人和旁观者,我们真的无法理解杀人者究竟缘何采取如此激烈的报复行为。真相,也许只有到最后才能水落石出。但是,在案件发生以后我们所能听到的似乎只有来自警方的声音,而涉案主角杨佳的只言片语也都被诸如“新闻发布会”之类的强大声浪所淹没。“任何人都不应当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这句名谚使我们担忧:由被害警察所服务的闸北分局及其上级公安机关上海市公安局,来处理因警察执行职务引发的刑事案件,能否真正作到秉公执法、公正无私?我们似乎又有理由相信,上海警方有能力对杨佳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事实调查清楚,但我们也有理由怀疑上海警方对自身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态度粗暴、做法简单等行为讳疾忌医?
或许我们这样揣测上海警方多少有些武断,但是上海警方所做的权威发布就令我们疑窦丛生。到目前为止,关于杨佳上海袭警案最为权威的发布应当是上海市公安局的新闻发布会。为确保以下评论所依据的事实不存在争议,防止被他人以诽谤罪加身,现将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对事发经过的描述抄录于下,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媒体报道作出评述:
杨佳于2007年10月5日晚20时30分许,骑自行车途经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设卡民警发现该车无牌照让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还没有钢印,但是杨佳拒绝出示身份证件,也不愿意将所骑自行车的来源证明提供给民警。期间,杨佳始终骑在自行车上,拒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整个过程持续了近40分钟,引起群众围观。21时10分许,民警将杨佳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到所后杨佳仍不配合。期间,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接杨佳投诉后派员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经教育后杨佳的情绪稍微稳定后,民警一边做笔录,一边向租车公司核实,在确认杨佳的自行车确系租用后,杨佳即骑车离开,并于次日返京。此后,杨佳多次投诉执法民警。2007年10月16日,闸北公安分局派员专程到北京,上门走访了杨佳及其母亲,与他们进行了沟通和法律解释。杨佳及其母亲向闸北公安分局提出对事发当晚的责任民警予以开除公职的处理,并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费。民警向其耐心解释了有关执法依据,但被杨佳当场拒绝。今年3月15日,闸北公安分局第二次派员到北京,上门走访杨佳,再次说明了有关情况。此后,闸北公安分局未再就此事接到杨佳的投诉,直至今年7月1日案发。
通过上海警方单方的权威发布,可以看出上海警方执法“公正文明”。但是,我们对该发布所涉及的诸多细节仍然存在许多疑问:
首先,警方两次提到杨佳不配合执法,那最后又是如何查明杨所骑自行车不是赃物,而是租用的。警方说“民警一边做笔录,一边向租车公司核实”,如果杨佳拒绝说明自行车来源,警方又如何向租车公司核实,向哪家租车公司核实呢?如果警方能够根据自行车判断出租车公司,那又为何怀疑杨所骑自行车是脏车?
其次,根据《警察法》的规定以及上海警方的说法,在对杨佳留置盘查时作过笔录。按照通常做法,笔录首先询问被询问人的自然情况。因此,只要该笔录存在且杨佳接受了调查,其身份情况应该很容易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