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人民医院医生给我父亲做手术时,竟然用过期两年的药品,导致伤口两个月无法愈合,我们反映到医院,院方只答应减免几百元的医药费就把我们打发了,我们要求住院治疗,遭到院方的拒绝……”患者胡仁义的儿子胡鹏站在灞桥区人民医院候诊室门前激动地说,为了证明他所说的是事实,他让父亲撩开贴在伤口上的纱布,记者看到伤口渗出黄色的液体,这时患者胡仁义露出痛苦的表情。
据胡鹏说,今年6月17日,其父胡仁义因胃疼,从他家所在地灞桥区新合镇兴南村搭车到灞桥区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胃穿孔需马上手术。下午6时做手术,在手术过程中,主治医生陈某告诉病人家属,为防术后肠粘连并发症需用“防粘连阻隔剂-医用透明质酸纳凝胶”。陈大夫说这种药在外边买价钱很高,他给别的病人看病时,还剩下了两盒。胡鹏发现该药品的失效期为20060219,也就是说已过有效期两年时间。就问护士这药已经过期还能用吗?护士说没问题,他不放心又问陈大夫。陈大夫说这药是一种保护油,对人体无害你放心好了。但是手术后,伤口一直无法痊愈,流一种黄色的液体,医生解释说那是脂肪液,属正常情况。8月5日患者出院后,一直感到伤口疼痛,到医院反映,院方承认大夫在手术中确实用了过期药品,但是属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答应减免几百元的医药费。胡鹏无法接受,8月12日,他向灞桥区卫生局和药监局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处理此事,但至今未得到答复。昨日,他和父亲到医院换药时,要求重新住院治疗,遭到院方的拒绝。
8月26日早晨,记者到灞桥区人民医院采访,该院院长让医务科胡大夫介绍情况。胡大夫说,患者胡仁义在本院治疗期间,诊断为“急性胃穿孔”,术中见腹腔严重污染,主治大夫在未进行三查七对的情况下,私自将自己过期剩余药品“透明质酸纳凝胶”两支涂于肠外壁以防止肠粘连,病人家属发现药品过期,告知大夫,但已涂抹于肠壁,患者术后恢复良好,但切口处出现脂肪液化,切口延期愈合,经换药切口完全愈合,病人已出院。8月14日,医务科带人回访无任何不良反应,患者写出书面材料,同意医院对自己由于使用过期药品的处理办法。医院对此事做出以下处理意见:“院方责令(陈)大夫写出书面检查;患者从2008年7月10日起,停止缴纳一切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从7月10日至8月5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医疗费由陈大夫个人承担。对个人私自用药的(陈)大夫,停职检查,免去科室主任职务,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对院方的解释,患者家属胡鹏不予认同,他说主治大夫陈某是灞桥区人民医院的正式职工、外科主任,在医院实施手术时,用的过期药,这暴露了院方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