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 > 制药工业行业 > 政策法规
 
海南试点零售药店“越级”售药将被罚
2008/8/27/16:36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周元 贺澜起

    海南试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严禁药店超出自身资质售药

    今年9月起,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地实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严禁药店超出自身资质“越级”售药。今后,老百姓买“放心药”又多了一个重要保障。

    主动请缨

    “大病去医院,小病进药店”是老百姓最常选择的一种看病方式,但由于专业知识有限,大部分群众自身购药存在一定风险。为了保障群众健康,防止滥用抗生素等,国家规定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在药店购买处方药,但在现实中,由于缺少足够的“坐堂”药剂师,药店和群众都缺乏防范意识,这一措施难以真正全面推行。

    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严禁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今年9月起,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地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企业资质不同,药品经营类别不同,“越级”售药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全国首批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有江西、吉林、山东、湖南、陕西5省,并没有将海南列入其中。今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请缨”开展试点工作。

    四级管理

    根据试点方案,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原则上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可以登记销售的处方药(具体目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三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四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其中,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疫苗等国家规定的零售企业不得出售的药品;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

    据悉,海南省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级不是固定的,而是采取动态管理,给企业提供了自我升级的空间。为了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局还出台了配套巡视制度,严格进行监督落实。



想让您的事业成功吗?
网上赚钱成功三步曲
1 不是会员
2 已是会员 免费宣传产品
3 推广公司 让生意火起来!
  
【我要评论】 【大 中 小】  【打印】
 关于“售药、药品、零售”的资讯
·金象董事长:解剖京城医药零售业怪现象  (8.12 14:6)
·湖南省外药企抢滩 本土企业加紧圈地守土  (7.25 14:19)
·企业:药材涨价中成药零售现阶段暂不提价  (7.21 15:58)
·湖北24种药品今起执行新零售封顶价  (7.15 8:13)
·景气榜:药品批发与零售大幅上升  (7.7 7:55)
·武汉国药抛售两医药零售公司 不再持有股权  (7.2 8:12)
·医药行业:药品零售要跨越4道门槛  (6.19 10:3)
·破除瓶颈求发展 医药流通盼两化  (6.11 10:18)
·中国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现状调查  (5.30 10:42)
·中国医药零售业 民营药企呈强势  (5.22 8:42)
齐二药案二审开庭 受害人沉默被告互掐 评价一下 更多
[药物伤害赔偿谁买单] [“齐二药”案一审判赔350万]

·一新制药老板自杀 政府扶持
·天狮发力带动天津服务业发展
·医药商业:“紧缩效应”将现
·2008上半年医药经济运行分析
·重大创新药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未来十年中国十二大投资热点
·下半年医药业收入增速将回落
·2000种经验证新抗体宣布推出
·医药配送内功要与油价同上涨
·4.66万职工将领两份养老金
·针对MRSA的新一代候选抗生素
·民族药产业待整合 更多资讯
返回慧聪制药网首页
慧
聪
网

赢
造
企
业
网
上
贸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