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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父亲杨福生起诉上海市司法局

2008/10/16/11:31

    原告是杨佳的父亲,与杨佳是否患精神病以及袭警案的结果有利害关系,且因杨佳的母亲已经失踪,如果杨佳患有精神病,我将成为他唯一的监护人,因此为使法院能够重新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医院重新对杨佳进行合法的精神病鉴定,使杨佳获得依法的公正审判,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原告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和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杨福生

    二、备注:

    1、10月12日,杨佳父亲杨福生聘请的诉讼代理人之一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程海律师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特快专递寄送了“杨佳父亲杨福生起诉上海市司法局诉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确认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展精神病医学鉴定业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

    2、10月14日下午1点40左右,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及李劲松律师又一起到达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向立案庭5号窗口的法官当面交送了“杨佳父亲杨福生起诉上海市司法局诉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确认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展精神病医学鉴定业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

    3、5号窗口法官收下诉状一看,即告诉说用特快专递寄过来的行政起诉状我们已经收到,你们今天其实不用再交送了(最后,这份杨福生当天亲自再次交送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由立案庭导诉窗口的张法官负责转交立案庭庭长陈法官),这个案子的立案材料是由我们庭长直接负责处理,相关具体情况你们上二楼找我们庭长直接了解吧。

    4、立案庭女庭长陈法官当日的回复是“这个案子的特快专递材料我们也刚收到不久,还没有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今天也不可能做出决定,你们今天下午是肯定办不了交诉讼费的手续,但我们会依法办事在法定期限内会依法作出立案的决定或不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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