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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母被欺瞒 杨佳死刑执行程序也出了问题

2008/11/27/14:31 来源:中国台州网

    杨佳案不仅侦查、检察以及一审二审程序中出现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问题,连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杨佳判处死刑后的执行程序也出了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关于“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规定,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有会见其近亲属的权利,其近亲属也有会见死刑犯的权利。这个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也为死刑犯向其近亲属交代后事提供了方便的条件。核准执行死刑的裁定在执行死刑前的合理时间内送达罪犯及其近亲属,罪犯或者其近亲属才能申请并行使会见权利。因此,“执行死刑前”只能理解为得知死刑判决被核准后的执行死刑前的合理时间内。

    然而,据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博客透露,最高人民法院11月21日核准对杨佳判处死刑后,并没有及时通知杨佳的母亲王静梅。11月23日,王静梅被从北京的精神病院带往上海,11月24日在提篮桥监狱与杨佳短暂会见。但王静梅与杨佳会见时并未被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核准对杨佳判处死刑。王静梅一直蒙在鼓里,直到11月25日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才到王静梅的北京家里,称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向她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当晚,王静梅给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吉剑青律师打了电话,请他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帮助提出与杨佳见最后一面的要求。可是,11月26日上午,王静梅尚未得到吉剑青律师的回复,杨佳就被执行死刑了。杨佳在得知即将被执行死刑后是否提出会见母亲的申请,现在尚不得而知。

    也许有关当局把11月24日王静梅与杨佳的会见当作执行死刑前的会见。但由于当时王静梅并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杨佳判处死刑,杨佳应该也不知道,这次会见是不能当作执行死刑前的会见的。事实上,被蒙在鼓里的王静梅在这次会见后还在写要寄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书”。

    可见,王静梅被欺瞒,被剥夺了得知杨佳即将被执行死刑后会见杨佳的权利。杨佳也可能被剥夺了被执行死刑前会见王静梅的权利。

    连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执行程序都不遵守,相关法院藐视程序正义的行径真是一如既往地黑到底呀!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中的规定,“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法院是否按照程序执行这个规定,还要看后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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