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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检查 公立医院成为重点

2008/12/12/08:48 来源:国家卫生部网

    五、组织实施

    (一)医院自查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2月20日)。

    医院对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有关要求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医疗安全自查活动,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阶段(2009年2月21日—2009年3月20日)。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本省(区、市)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总结上报卫生部。

    (三)卫生部抽查阶段(2009年3月21日—4月20日)。

    卫生部对各省(区、市)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的生命线,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诊治、规范操作、优化流程、细化服务,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深入开展医疗安全大检查,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安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医疗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着重抓好医疗安全教育和医疗安全事故防范。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医疗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全面检查,消除隐患。要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中的危险因素逐一进行排查,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医疗机构要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卫生行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开展督导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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