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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业风险控制体系保护临床药师合法权益

2008/12/18/09:12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胡静 杨世民

    医院临床药学服务作为现代医院药学的主流业务,目前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随着临床药学服务的开展,越来越多的药师开始走入临床,指导临床用药。但是,国内医疗机构针对该项工作而建立的风险控制体系还十分薄弱,广大药学工作者在临床药学服务中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措施都比较缺乏。

    能否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控制风险、增加收益,既关系到医院临床药学服务的顺利发展,又关系到每个临床药学工作者的切身利益,然而,药学界对此方面的探讨尚未曾见到。在新的药学服务环境下,临床药学工作者必须不断加强职业风险控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合理使用职责权利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适应新需求,迎接新挑战。因此,建立适合临床药师的职业风险控制策略成为当务之急。

    临床药师职业风险

    具有特殊性

    临床药师在服务中需面对面地与病人进行全面、深入的接触,职责的要求使得他们在工作中会涉及病人的许多合法权利,如病人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接受教育权、依法求偿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临床药学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服务中职业风险的特殊性。临床药学服务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药师参与治疗过程,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有责任的、与药物治疗有关的药学技术服务,以改变或提高病人的生存质量。从事服务的临床药师需从幕后走到台前,直接面对病人,对病人的药物治疗不仅要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职责,还要承担起与药物治疗结果有关的法律责任。

    此外,深奥的生命科学和有限的人类认识,使得医药学领域至今还存在着许多未知区域,加上病人个体间存在的差异性和其他的不确定因素,都决定了临床药学服务的职业风险与传统的基础医院药学相比,具有多样化、高频率、控制难、严重性强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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