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
2009/3/2/11:48
来源:中国医药网
【慧聪制药工业网】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8日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法》全文如下: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