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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管理部门职责

2009/3/3/10:00 来源:中国网

    【慧聪制药工业网】国新办2009年3月2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监管执法方面能否解决部分食品安全监管缺位和空白的问题?另外,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严重重复的问题,比如起一个药品名称,宣传功能主治的食品常常处于无人监管的情况?比如说应季食品中秋月饼常常面临卫生、质检、工商等多部门的抽检,《食品安全法》在促使监管部门做到无缝衔接的监管职能方面有没有一些新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和百姓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就是说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没有一些新的有效的举措?

    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管司司长刘俊臣回答说,答有关工商的问题。刚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部基本法律,它对各部门的职责规定得很清楚。对工商系统来讲,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职责。下一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将针对目前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贯彻《食品安全法》与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结合起来,重点工作主要是五项:一是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三是加大立法立规工作力度,完善配套规章。四是加强12315四个执法平台的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无缝衔接的监管体制,发挥工商系统的作用。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补充说,刚才《人民日报》的朋友提到了保健食品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51条有明确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您讲到各部门是否能够无缝衔接。这确是监管过程中的一个实实在在问题。

    陈啸宏表示,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你的问题也是这样,但是会不会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像这种情况确实是有教训的。现在我们实行这样一个体制,这样的体制有这样一个特点,就是容易出现交叉或者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陈啸宏说,大家认真研读《食品安全法》就会发现,首先它分清了分段管理的部门职责,兼顾了《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法之间的相互衔接。《食品安全法》的执行过程中,涉及到与食用农产品怎么衔接的问题,法律中有规定。大家现在也看到,今天新闻发布的机制也是多部门配合的机制,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综合协调部门,我们尽量做到相互协调。同时,要明确分工,明确分段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确定了责任,确定了本部门在分段管理过程中,在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职能。第二,《食品安全法》在涉及到部门协调的时候,是从不同角度强调的,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应该做什么,作为分段管理部门对具体工作又应该怎么做,关于加强协调的条款也是非常丰富的。还有一个方面,刚才举例子的时候已经涉及到了,为了避免重复或者避免空白,法律强调了需要统一的内容。以标准为例,我们首先要统一标准。再有,要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有的事儿多部门管、多部门查,有时候可能标准还不一样,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出现,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的标准和检测方法也都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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