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制药工业网】 威尔曼与辉瑞长达11年的“伟哥”商标案刚落幕,又传出唐传生物科技正着手准备就日资企业在中国注册“L-阿拉伯糖”药用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抗辩申请。在这些诉讼案的背后,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的软肋暴露无遗。
官司频发,知识产权日趋成为药企心中说不出的痛,并制约着其发展。“知识产权诉讼案爆发,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现象,是这个时代最典型的外化表现。这表明:企业不仅要自主创新,更要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要想增强核心竞争力,企业当自强。”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仁兵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不约而同地指出。
产权建设差距
采访中,许多药企毫不避讳地告诉笔者:“近年来,国内企业受困于药品专利日益明显。”对此,唐传生物科技发展公司总裁箫忠明颇有感触地说,以“L-阿拉伯糖”药用专利被日企抢先在中国注册为例,尽管其健康食品领域的专利申请没被批准,但日企有药用专利在手,国内糖醇企业同样也会很被动。“而日企则以专利规则为攻击之矛,独占市场。”他说。
据了解,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要求我国完善知识产权建设:新药(尤其是治疗重大疾病或流行传染病的药物)的研制开发成本高,风险大。如不进行有效的产权保护,耗费了巨大成本而研制出来的新药,就会被他人任意仿制。“故此,知识产权制度赋予了新药研发者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市场的专权,并获得丰厚的回报,从而促其继续投入新的研发活动之中。”李仁兵告诉笔者,知识产权保护是药企创新的保障。
谈及药品知识产权,中国医保商会法律部主任官宁云没有直接回答笔者,而是用一个经典的例子表露了她对上述观点的支持。中药青蒿素,它是迄今治疗疟疾最有效的药品,但由于特定的原因,在未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其成果就在国际刊物上发表了,结果影响了项目的进一步研究。可见,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很多科研成果往往缺乏向市场转化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新药研发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可避免前期投入的无端浪费,为后续研发提供资金,形成一种良性的科研体系。”箫忠明向笔者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