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印发了《关于开展药用辅料地方标准摸底调查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4]123号),对历年来各地审批的药用辅料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部门组织辖区内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于2004年11月30日之前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同时将附件电子版发往药品注册司和国家药典委员会。